云南省住建厅关于昆明市嵩明县4.10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昆明市嵩明县“4·1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4·10”事故的批复》和《关于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4·10”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调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中无明显相关责任。
基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对事故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了红牌警示一年的处罚,自2023年4月13日起计算。相关信息将被公布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方网站,并记录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
具体被警示的单位包括:
建设单位: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属地监管部门根据“十九条整治措施”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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